住客点评>>
-
好评月初我们去住的,感觉非常好,中旬朋友去丽江开会,就像朋友推荐了她家,要求我一定要给好...
-
好评我们到达时候飞机晚点,客栈司机一直耐心等待接机。客栈地理位置很有优势,方便出行,交通...
-
好评一家度假休闲酒店式客栈,我们在丽江时一直住在这里。客栈在古镇内,设施很新很全,环境让...
-
好评客栈感觉很亲切,很怀念。酒店的地理位置很好,在古镇里,周边环境很安静。距离酒吧餐饮街...
-
好评到丽江的首选!位置超好,就在水车附近,晚上又能休息好绝对的闹中取静哦!大床睡起来很舒...
酒店12时退房规定要明示
2016.10.14
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上一篇: 昔日知名酒店转让3年无人接盘
下一篇: 共享生态系统给酒店带来营收
丽江桃花岛古道精品客栈交通指南